以这样那样的理由免除某个群体的个税,这不是创新,而是法治精神的倒退。
6月2日《上海证券报》报道,广东省有意对部分服务业高端紧缺人才实行个人所得税免征优惠,此举是为了加快当地服务业发展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。一个研究报告指出,建议设立“广东高端人才发展基金”并建立评定机制,对高端紧缺人才实行年收入30万-50万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的优惠。
此前,深圳市为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分的政策被彻底否决,广东省又打算给服务业高端人才以免征个税的优惠。两个政策优惠的目的完全一致,都是以破坏政策或法律的严肃性为手段,来获得某些高端人才的欢心。
对政策法律的擅自突破,说得轻些,是蔑视与轻慢,说得重点,就是严重破坏社会的公正。为了招商引资或是为了吸引高端人才,某些地方不惜一再突破政策和法律底线,这种做法,决不是什么“改善软环境”,而是人为制造社会隔阂。
改革开放三十年了,如果说三十年前试图尝试这样的鲜招还算是“改善软环境”的一种思路,那么三十年后的今天,还依然以此为突破政策法律寻找理由,就未免太不合时宜了。如果说三十年前以思想解放为起点,中国走上了高速发展道路的话,那么三十年后,无论还有怎样的理由,无论需要进行怎样的思想解放,都不应该随意突破法律的底线。
为吸引高端人才而免除其个税,这种所谓的“改善软环境”,其要害就在于牺牲了国家利益、百姓利益。减免个税这一政策实施起来之时,某些高端人才或许从中受益,但无论是国家、地方还是百姓的利益都将大大受损,更为重要的是,对高端人才的免税,将助长税收领域赢者通吃的思维,可以预期,这一政策将让公众感受到一种新的社会不公。
类似免除个税这样的做法,不该成为也不能成为某些地方用来吸纳人才的魔术棒。如果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话,那么,税收面前同样是人人平等。以这样那样的理由免除某个群体的个税,这不是创新,而是法治精神的倒退。